党员学习 首页 > 党建园地 > 党员学习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

信息来源: 浙江日报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0-01-02       访问次数: 10194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浙江实际,研究了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以“八八战略”统领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1.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历史性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向世界宣示了人类对美好社会制度追求的 “中国方案”,为实现我们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省域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省域层面的落实和体现,是立足省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治理实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浙江坚持以 “八八战略”统领推进省域治理,创造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显著成就。近年来,浙江坚持 “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全面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引推动省域治理再创新优势。当前,浙江正处于“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关键阶段,国家治理的新要求、时代变革的新趋势、全省人民的新期盼,对省域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强化模范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责任担当,努力在“八八战略”指引下开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新局面。

2.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扛起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的使命担当,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八八战略”为统领,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突出落实国家治理的关键性举措、引领省域治理的创新性机制、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牵动性载体,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更高水平的平安,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两个高水平”提供有力保证,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生动实践。

“八八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萌发与实践的集中体现,蕴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要义和价值追求,体现着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规律和发展方向,是中央精神和浙江实际相结合的省域治理思想举措的大集成,是实践证明符合发展规律、符合时代要求、符合浙江实际的省域治理总方略。必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与时俱进创新“八八战略”的实践载体,推动国家治理总体部署与省域治理实践创新更好结合,模范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省域治理的范例。

“最多跑一次”改革秉承“八八战略”蕴含的治理宗旨观和方法论,是“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牵动性举措,是引领改革创新、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已从政务服务走向公共服务、经济管理、社会治理、民主法治实践,形成了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整体效应。必须坚持把“最多跑一次”的理念方法作风运用到省域治理各方面全过程,聚焦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突出省域治理关键环节和具体制度,重点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现代法治体系、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保障体系,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浙江特色的省域治理现代化路子。

3.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全面落实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坚定制度自信,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必须坚持以走在前列为使命,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做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社会有序,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治理效能转化为发展胜势。必须坚持以数字化治理为支撑,高水平建设数字浙江、信用浙江,一体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促进治理方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以制度执行为保障,坚决维护制度权威,强化法治刚性规范和德治柔性约束,创新完善治理机制与实施载体,确保省域治理有力有为有效。

4.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目标。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争当省域治理现代化排头兵,成为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最多跑一次”牵引各领域改革全面突破、全面见效,数字化变革全面推进、全面深化,在省域治理上积累形成一整套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有效能的坚实保障;到二○三五年,基本实现省域治理现代化,形成与全面建成“六个浙江”相适应的高水平整体治理效能;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高水平全面实现省域治理现代化,形成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有力制度保障。

二、落实和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最根本的是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省域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浙江令行禁止、一贯到底。

1.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构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前专题学习机制,统筹用好网络学习平台,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萌发与实践的研究,争当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排头兵。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贯彻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向总书记请示报告制度。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党内政治生态评估制度,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优化党的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体系与治理体系有机衔接,确保党的领导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完善严格执行党内法规的机制,健全省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2.完善党委统筹推进治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议事决策等工作制度,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巩固提升机构改革成果,加强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制定完善议事规则,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强化党委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健全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和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完善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完善代表联络机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制定政协协商工作实施办法,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建好委员会客厅、“请你来协商”、民生协商论坛等平台,建立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完善围绕落实省委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政党协商工作机制,完善民主党派省委会直接向省委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健全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机制,健全民族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新时代侨务工作机制。加强浙港澳合作,深化浙台交流和融合发展。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大力支持和加强国防、军队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健全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机制。完善对市县工作统筹领导的工作机制,激发市县和部门的执行力、创造力,倡导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完善市委书记工作例会、省直单位厅局长和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会等平台机制,完善党委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全面落实省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决不容许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等迟报漏报瞒报。

3.完善思想文化引领机制。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强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省域治理实践中。健全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加强新闻舆论、网络、高校、基层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创新面向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宣传宣讲载体。把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健全领导干部进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健全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强化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机制,筑牢文化自信的根基。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把好思想关、政治关、质量关,健全引导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机制。强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改进媒体传播方式,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打造新型主流媒体,打造对外传播平台和品牌,提升国际传播能力。

4.构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创新完善“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工作载体,改进调查研究制度,完善省领导牵头主持重点调研课题、牵头领衔重大改革项目、牵头抓重要工作落实、牵头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三服务”工作体系,推进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常态化,完善“三服务”小管家(协同办理平台),优化问题梳理分类、汇总提交和跨部门协调交办、跟踪督查机制。全面落实“三个跑遍”要求,完善党员、干部面对面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重大政策举措发布引导机制,创新完善电视问政等新闻监督机制,积极运用“浙里督”推动“三服务”落到实处。

5.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公开规范高效。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强化政治监督,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网络和统筹衔接工作机制,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同审计、统计等各类监督融会贯通,强化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动态化干部监督体系。深化标本兼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遏增量、减存量,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健全现代法治体系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高水平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强化数字化对法治现代化的支撑,形成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现代法治体系。

1.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机制和程序,利用数字化手段扩大立法公众参与,扎实抓好地方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全面落实“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高水平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有机高效衔接,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省人大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审查和指导,完善设区市立法工作机制,提高设区市立法能力和水平。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大力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

2.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全面实现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执法力量整合,完善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执行部门“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创新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的机制和方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优化布局结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推行扁平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省管县体制机制,提高中心城市统筹资源配置能力,有序稳妥推动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开展嘉兴强化市域统筹、推进市域一体化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镇村规模调整,完善强村赋能、强镇扩权体制机制,推进片区组团发展,畅通特大村培育小城镇、特大镇和经济功能区培育小城市的渠道。

3.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将数字化变革性力量融入法治政府建设之中,推进职能重塑、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效能提升,促进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政府数字化转型带动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健全全省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拓展完善“浙里办”功能,迭代完善“浙政钉”和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加快建成“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加大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组织、金融机构等信息系统整合力度,在省公共数据平台上构建全省统一的省域治理专题数据库、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信息库。拓展深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政府运行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强化基础性支撑,加快形成即时感知、高效运行、科学决策、主动服务、智能监管的新型治理形态。积极推进“城市大脑”建设,提高城市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强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的衔接贯通,提高跨区域数据共享和数字化治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4.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完善“分调裁审”工作制度,建立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资源,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移动微法院迭代升级,推行“指尖诉讼、掌上办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体系。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引导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四、健全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

以高水平治理推进高质量发展,关键在健全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重点,在破解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上下更大功夫,再创治理和发展新优势。

1.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按照“最多跑一次”理念,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 “10+N”行动,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实施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造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制定实施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降本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和服务体系。完善企业、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机制,建立企业紧急事态应对制度,健全市场主体平稳退出制度。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全覆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和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标准地+承诺制”,迭代升级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并持续提速提质。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完善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完善金融和科技融合发展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地方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努力打造最优信用生态。培育新零售、新消费,构建更有效的扩大内需机制。加快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健全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线上线下对接的要素二级市场体系。深化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完善建设“一带一路”重要枢纽的标志性载体机制,构建浙江特色的全球贸易促进体系,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和扩大进口,努力在数字贸易、大宗商品贸易等领域创造制度型开放新优势,健全“跳出浙江、发展浙江”联动机制,推广完善 “最多跑一次”海外版,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加快建成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探索符合新经济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2.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驱动发展机制。坚持需求侧、供给侧协同发力,重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立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制度政策体系。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体制机制,加强基础研究和实验室体系建设,创新优化浙江大学、西湖大学、之江实验室、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重大科研创新平台体制机制,完善引进大院名所共建“高尖精特”创新载体机制,推进前瞻性、基础性、关键性科技创新。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机制,发挥领军型企业在产业链协同创新中的头雁效应,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一批战略性、引领性产业创新联盟,办好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的科技大市场。健全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健全科研机构、项目、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机制。深入推进产业大平台优化提升,健全平台职能配置、管理体制、退出机制,加快形成以国家级平台为龙头的基本稳定的高能级平台体系。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生态系统,完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机制,健全市场主体升级机制,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僵尸企业出清机制。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完善高校建设发展支撑保障机制和“双一流”建设机制,以超常规举措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更加开放、更有力度的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工作体系,努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

3.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引领机制。完善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建立健全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的统一规划体系,加强规划衔接,提高规划质量,强化政策协同,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加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强化用途统筹协调管控,推进“多规合一”。健全以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为依据的差异化政策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4.完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治理机制。协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高水平参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共建共管,纵深推进小洋山全域一体化开发,探索甬舟深度一体化,打开一体化发展带动高质量发展的通道。高质量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强化“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协同机制。构建大都市区引领“四大建设”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挂钩机制,推动建设用地资源向四大都市区、中心城市和国家战略承载地倾斜,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提高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建设现代人民防空体系,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深化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完善新型合作经济发展机制和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动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山海协作平台和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模式。构建现代海洋经济体系,创新完善港产城湾一体化发展机制。完善对口支援合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提高工作精准性、实效性。

5.构建全域美丽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空间管制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全面建立和推行美丽乡村、美丽城镇、美丽城市建设标准,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构建公用设施集约建设、高效利用、长效运维机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湾(滩)长制、林长制,健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幸福河”建设,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制度,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推进国家公园创新,严格落实围填海政策。推进城乡全域有机更新,规范异地搬迁,探索开展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危旧房、违法建筑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加快全面消除城镇“筒子楼”“拎马桶”等现象。深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行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完善自然资源全生命周期监管体制,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加快天然气体制改革,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绿色发展财力奖补和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制度,强化美丽经济发展激励,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

6.坚持和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运用数字技术精准实现“民呼我应”,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健全责任落实、投入保障、评估考核工作机制,确保全省财政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大众创业平台和扶持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全社会创业活力和就业能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基础教育提质减负有效机制,强化公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体系,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加快补齐各项教育事业短板,完善中高考招生制度,发展“互联网+教育”,建设泛在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率先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制度。健全退役军人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和政策制度体系,构建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新模式。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稳步推进省级统筹,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就诊“一卡通”,探索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独立险种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全面推行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个性化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文艺精品创作引导和扶持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夜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强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延伸覆盖,推动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推行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完善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体制机制,健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制度,推行“政保合作”,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千方百计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完善产业开发、社会共助等帮扶制度,推广“飞地抱团+低收入群体增收”模式,强化支出型贫困救助,形成更加精准有效可持续的政策体系,确保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快于居民收入平均增长。

五、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是省域治理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把“最多跑一次”理念方法运用到社会治理领域,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浙江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

1.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建立“全省一盘棋、市级抓统筹、县级负主责、基层强执行”的省域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统筹治理力量、整合调配资源、善用立法权限,全面提升市级社会治理统筹协调能力。打造一站式服务、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推进“全科网格”建设规范提升,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县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访调、诉调等对接,完善信访制度,加强信访依法治理。提高群众初次来信、初次来电、初次来访和网上信访的办理质效与公信力,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和相关单位包案处理制度,推行信访代办制,发挥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倾听民意、反映诉求、疏导情绪上的作用,健全主动为民维权机制,多途径分流和缓解基层信访工作压力。

2.创新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载体机制。创新组织发动群众工作机制,发挥群团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平台企业等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拓展制度化渠道和方式,通过党建引领、民主协商、自我管理推动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相结合,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制度,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群团工作机制,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发挥群团组织孵化培育和引领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和动态赋权机制,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监督管理、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促进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健全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推广“时间银行”等模式,打开志愿服务时间向现实资源转化的通道。

3.完善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体制机制。坚持底线思维,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举措,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问题,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健全预案编制、风险研判、应急决策、协同处置等全过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和风险链防控,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决策辅助平台等技术手段,全面深化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提高精确预测、精细预警、精准预防和科学处置水平。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消防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推广完善巨灾保险机制,提升自然灾害特别是台风洪涝灾害的科学防控能力。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全方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智安城市建设管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提高风险防控综合能力。完善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强化主动发声引导和线上线下协同引导,做到舆情和事件同步处置。

4.加强和创新网络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健全属地管理模式。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战。加强网络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完善互联网法院运行机制,健全网上诉讼规则体系和涉网案件审理机制,完善网络纠纷网上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健全网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网民合法权益保护。探索数字社会运行机制,增强城乡居民融入数字生活能力,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机制,加快数据安全立法,完善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机制。创新完善世界互联网大会举办机制,探索数字经济发展和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制度,为推动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5.强化信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信用基础建设和功能应用,建成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政府和社会机构的信用信息,构建一体、可信、可控的社会信用链系统,完善公共信用指标体系、综合监管责任体系、评价及联合奖惩体系,实现全方位征信、全数据入信、全社会用信。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物业管理等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服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自我公开承诺、信用监管评价、社会共同治理相结合的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加强个人信用档案建设,将有违公序良俗行为和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运用机制,将公共信用作为企业行业准入、个人职业准入、金融服务、政府采购、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的重要参考,弘扬信用文化,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机制和环境。

六、健全基层治理体系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根基,是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必须牢固树立重基层抓基础的鲜明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建设“党建统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共建共享”的浙江特色基层治理体系。

1.完善党建统领的基层治理领导体制。省委建立研究决定基层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设区市党委加强对本地区基层治理的统筹领导,县(市、区)党委担负基层治理的第一责任,强化抓乡促村,增强基层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各类组织的领导,健全对重大事项的领导机制。契合基层治理需求加强区域化党建,做实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制,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力、思想动员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持续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制定和实施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相关机制,推动政协协商同基层协商相衔接、同基层治理相结合。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建立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发挥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实现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构筑职责清晰、统分结合、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机制。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乡镇(街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加强县级对经济发展的统筹,更好发挥功能区的集聚作用,调整优化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职能,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考核指标;除设有功能区并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的乡镇以外,逐步取消乡镇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考核指标。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建设,完善“就近能办”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统一制定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赋权清单,依法明确执法主体地位,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快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基础上,可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完善基层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档案服务功能。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统筹功能,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的基层管理模式,落实乡镇(街道)对辖区需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协调权和督办权,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3.强化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方式。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全过程民主实现机制,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健全推广民主恳谈、村民说事、“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制”、社区“网上协商”等机制。深化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基层治理能力。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推进在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探索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推动法治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大力建设法治乡村。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发挥“最美浙江人”等道德典型示范作用,完善培育社会文明风尚的实践载体。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德育网络,加强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强化道德教化力、实践力、约束力。统筹建好管好用好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文体中心和农村文化礼堂等各类基层阵地,推进亲民化改造提升,打造契合群众时间的易进入、可参与、能共享的温馨家园。

4.充分激发基层活力和创造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形成基层治理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机制。全面落实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各项措施,按照县级出单、市级批单的程序,建立部门职责事务下沉到乡镇(街道)、到村(社区)、到网格的三个准入制度,厘清村(社区)依法履行和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务清单,厘清网格管理服务事务清单,厘清社会组织可承接的基层事务清单。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的原则,推进人员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建立与乡镇(街道)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制,强化财力薄弱乡镇财力支撑,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深化集体经济薄弱村 “消薄”攻坚提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运行、监管和发展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构建干部心理健康关爱体系,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政策,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津贴补贴等方面向基层倾斜,让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更有奔头、更有保障。

七、健全治理能力保障体系

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治理能力保障。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秉持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担当作为,提高工作本领,强化制度执行,确保治理现代化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1.加强省域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担起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的政治责任,科学谋划,高标定位,开拓创新,扎实抓好各方面治理工作。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效能。发挥各级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谋划深化改革和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强化系统集成推进和督察落实,及时推动地方改革和治理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委、法院、检察院要履职尽责,落实好各方面各领域制度和治理规定,形成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合力。

2.提高领导干部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执政本领、斗争本领,坚决捍卫、高水平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坚持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新时代高素质党政正职队伍建设,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和调研分析机制,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办法,注重提拔使用政治素质好、制度意识和治理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推进干部跨地区跨部门制度性交流,推动干部在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实践中锤炼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人才发展与治理现代化深度融合,畅通高素质治理人才进入党政机关的渠道,发挥智库参与治理的积极作用,健全治理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机制,让各类人才的智慧充分涌流汇聚。

3.发扬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神和作风。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突出创新实干,注重诚信和谐,铸造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深厚精神动力,形成引领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深沉文化根基。完善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两个担当”良性互动机制,持续打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合拳”,鲜明树立担当实干的用人导向,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精准问责等机制,探索建立容错裁定机制。建立健全干部成就感和群众获得感有机统一的实干实效机制,坚决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重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考评,对搞形式走过场、执行不力、群众意见大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4.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维护制度。深入挖掘提升浙江作为“三个地”的宝贵资源,充分运用现代传播渠道和方式方法,讲好中国故事、浙江故事,加强制度自信宣传教育,引导全省人民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引导全省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省域治理现代化实践,进一步增强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凝聚起以现代化治理推动“两个高水平”建设的磅礴合力。

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自信,奋发有为,以“八八战略”统领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切实肩负起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

(责编:王珂园、常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