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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工作制度汇编】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2-05-31       访问次数: 16333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鼻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1)、棉球、棉签、引流条、纱布及其它各种敷科;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及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口腔治疗盘、口杯、口镜、一次性指套、手套、一次性印模托盘等;3)、废弃的被服及病服。

(2)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废物及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废弃的疫苗、血清、血液及血制品等。

2、病理性废物:指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直接从人体上切除下来的组织、脏器、胚胎、残肢和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等。

3、损伤性废物:指能够扎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锐器如针头、缝合针和各类刀、锯能及口腔诊疗后废弃的金属器材,一次性口腔诊疗用探针、镊子等,光滑针、拔髓针、扩大针、金属成形片,各种金属车针等。

4、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5、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废弃的消毒剂如甲醛、戊二醛、过氧乙酸等。

(2)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胶片冲洗液等。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口腔治疗充填用废弃银汞合金等。

6、口腔科其它废物:指口腔专科使用后废弃的印模材料、石膏模型、石英砂等医疗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