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中心对以下标的整体转让信息分别在《浙江日报》、《绍兴日报》、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sxztb.gov.cn进行披露,信息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绍兴市解放北路364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共四层,建筑面积约734.40 m2。
(以实地看样为准,详见转让标的概况及对受让方要求一览表)
二、转让底价:人民币 1704万元
三、公告期限: 2015年9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
四、转让方式:
1、整体转让,在公告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受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则交易终止;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人,则不改变标的已公布的条件和价格协议转让;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则自动转为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
(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竞买)
六、保证金:
1、办理报名登记的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计人民币350万元。
2、意向竞买人必须在正式递交报名资料前(即:2015年10月19日下午4:00时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本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为准)。保证金应为现金或者以即时到账的汇票、本票、电汇形式缴纳。保证金不计息。
3、如仅一家报名的,则该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签约保证金;如有两家及以上报名的,则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4、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次个工作日起退还。
5、若竞买人有违反竞买约定、干扰交易秩序,或当转让方式转为竞价时所有竞买人违反竞买承诺退出竞价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6、保证金交款人应与竞买人相一致。保证金交入帐户(可任选其一):
①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帐号:0900000103411100852
②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 帐号:7334310182600023663
七、成交价款支付:
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在转让标的成交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
八、报名时间、地点、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9日下午4:00时止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窗口(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北门二楼)。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单位有效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报名的:需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5)由竞买人(授权代理人)盖章(签字)的竞买承诺书、产权竞买申请表(报名窗口备索);
(6)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
【以上资料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仅需递交(3)-(6)]】
九、相关事项详见本标的《交易文件》,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十、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可详见中心网站或中心窗口备查。
中心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
联系电话:0575-88024205 88024202
实地看样联系人:倪同志,联系电话:0575-88551145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9 月30日
转让标的概况及对受让方要求一览表
转让 标的 基本 情况 | 标的名称 | 绍兴市解放北路364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
出让底价 | 人民币1704万元 |
标的概述 | 1、位于绍兴市解放北路364号,绍房权证绍市字第F0000298661号,证载建筑面积为734.04 m2,混合结构,总层数为4层。绍市国用(2001)字第1-11111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5.70 m2,地类(用途)为商业服务业,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2、房屋现为空置。所处位置交通便利,为绍兴最繁华地段,与绍兴城市广场隔街相邻,周边有大型超市、电影院、大型综合商场、酒店及多个住宅小区,商业氛围浓厚,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3、评估值为人民币17038080元,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16日。 |
评估报告 | 绍兴市平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5年9月17日出具的绍平准估字(2015)第1413号《绍兴市口腔医院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 |
转让意向 | 整体出让 |
公 告 期限 及 其他 事项 | 1、 公告报名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则交易终止。 3、 公告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即为实际受让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价款并同出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则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 一、资格条件: 1、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 二、付款方式: 1、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在转让标的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汇入中心指定帐 户后,由中心组织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三、其他要求: 1、标的以现状为准,不提供丈量交割,成交后,出让方不承担标的的任何瑕疵责任和质量问题。 2、标的成交后,须由出让方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权证交割过户手续。 3、转让标的实物移交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可办理,权证交割过户手续在产权转让合 (接上页) 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具体交割(过户)手续按出受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的《产权转让合同》相关条款办理。 4、转让及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人承担。标的物的权证过户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出让方予以协助。 5、本次交易手续费:受让方应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向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本交易文件中《交易须知及特别说明》第十二条。 6、其他要求及事项详见本标的交易规则及《产权转让合同》(空白)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