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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7-01-17       访问次数: 1454

    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就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9家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生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7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其中国外硕士研究生要求其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以上;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7年2月6日,考生可直接去人或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已被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院校招聘2017届毕业生录取人员除外),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月初(具体日期由各招聘单位确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届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2.考试。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在2017年2月20日前完成。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
  考试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对象。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3.体检。体检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参考《浙
  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4.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
  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
  5.公示与聘用。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办理报到手续,如不能在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在确定聘用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终止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相一致。
  3.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4〕87号),招聘录用的博士学位人员,给予8万元安家补贴、35万元购租房补贴;招聘录用的全国重点大学(指985、211院校)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给予5万安家补贴,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每年可赴国内外著名医疗机构、知名院校进修深造或攻读博士学位,给予每人2—10万元的培训经费资助等等。从绍兴市外近三年内引进到绍兴工作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级工和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5.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6.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考生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预报名简历请投递以下邮箱地址。
咨询电话:绍兴市口腔医院人事科:0575-88551131(kqyy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