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医院动态 > 通知公告

【重要告知】绍兴市口腔医院疫情防控期间就医告知书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0-04-27       访问次数: 6638

各位市民朋友:
    您好!
    为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即日起,全市各级医院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
    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现将我院防控措施告知如下:

    1.我院实行实名制预约挂号和分时段精准预约,不提供现场挂号服务,建议患者按照约定的时间前来医院就医,避免院内人群聚集;若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取号就诊,将视为爽约;院内等候、排队等请自觉保持1米间距。

    2.请佩戴口罩,随带身份证或医保卡,持“健康码”、预约短信并测温正常(<37.3℃)方可入院。请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健康码或通行证核验、流行病学调查表填写、预检分诊等工作。

    3.就诊时除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和孕妇等允许陪同一人外(持“健康码”且体温正常),其他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同。

    4. 各科室分诊台导医和主诊医师将再次询问流行病学史并查看健康码,请积极配合并如实相告。

    5.住院患者体温正常、持“绍兴健康码”绿码,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阴性者,提供符合标准的胸部CT结果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6.住院病区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谢绝探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住院病区。

    7.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安排陪护,情况特殊确需陪护的安排 1 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需服从医院管理,“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佩戴口罩、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并提供7天内病毒核酸、抗体检测报告,方可允许进入住院病区,进入时需出示《陪护证》。

    8.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不得串访其他病房,不得聚集聊天。

    9.如您近期有境外及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请主动告知您的医生,并出示解除隔离证明材料或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报告;如无法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请前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筛查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

    10. 城东总院夜门诊和城北院区门诊仍暂停。

    为确保您和家属的健康和安全,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绍兴市口腔医院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