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口腔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JHCG-2021-N0281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 (单位: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元) |
01标 | 绍兴市口腔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试剂及配套设备项目 | ¥1500000.00 | ¥0.00 |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产品(包括配套提供的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在内)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自投标截止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备案证或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相关材料;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产品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与投标产品相适用的。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3、未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01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00 — 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603室 现场报名(接受邮寄报名,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603室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陈珊珊;联系电话:13588508335)。
3.报名资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4.联系电话:13588508335。
5.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1年11月15日09:30时整以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603室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15日09:30时整在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603室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出席开标会议。
八、招标公告发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绍兴市口腔医院 http://www.sxskqyy.com/
九、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绍兴市口腔医院,王佳南,0575-88551156
2、 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陈珊珊,13588508335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绍兴市口腔医院监察室,顾佳斌 0575-88551166
绍兴市口腔医院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