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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单位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09-10       访问次数: 3475

    经研究决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开展2019年度第三次、2020年度第一次面向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的专场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
    2019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共有6家卫生健康单位推出94个岗位共招聘137名工作人员,其中医学类122名、非医学类15名,均为正式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附件2。
    2020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共有7家卫生健康单位推出115个岗位共招聘297名工作人员,全部为医学类,均为正式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3。
    二、招聘对象
    2019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博士研究生;2019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含境外、国外大学毕业);有一定工作经历的高级专家。实行今年考核(试)今年录用。如相应硕士岗位无人报考或未到计划数,允许202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境外、国外大学毕业)人员报考,实行预考核(试)预签约,2020年正式录用。
    2020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博士研究生;202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境外、国外大学毕业)。实行预考核(试)预签约,2020年正式录用。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2019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1983年9月27日以后出生;2020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以拟录用时间确定应在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1973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参加2020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批次的博士研究生放宽至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放宽到1968年9月27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5.户籍不限;
    6.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19年度拟聘人员;
    2.现役军人;
    3.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样张见附件4>的除外)。
    4.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9月27日(2020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到2019年10月31日),应聘人员可直接去招聘单位或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集中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2019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邵逸夫体育馆;
    2019年9月21下午14:00—16:00,地点: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体育馆二楼。
    2.毕业时间不同的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
    ① 已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请现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下同)。
    ② 2019年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19年10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须在2020年7月29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③ 将在2020年国内大学毕业的硕博士须提供所在院、系关于所学专业、将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明。且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④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3.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样张见附件4)。
    4.应聘人员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的均视作无效。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2:1(非医学类3:1)进行考核(试),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招录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2019年度第三批公告中的硕士岗位如无人报考或未到计划数,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可以允许202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境外、国外大学毕业)人员报考,实行预考核(试)预签约,2020年正式录用。
    (二)考核(试)
    医学类岗位采用考核的方法进行。非医学类岗位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核或是考试,并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会负责组织。考核或考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相应证件证明准时参加。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考核或考试。
采用考核方式的形式主要为面试提问,总分为100分,出现同分的将进行加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当天现场公布。
    采用考试方式的先笔试再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将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与面试总分各为10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最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 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9年10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均视作放弃。系在职人员报考的,在确定聘用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终止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将在2020年毕业的拟聘用人员以预录取方式进行。公示结果后与招聘单位签订预聘用协议。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料(视情确定是否再进体检和考察)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核(试)中违反人事考核(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三)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按市委市政府最新人才政策执行。
    (四)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
    (五)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各单位联系电话及预报名简历邮箱地址如下。
    绍兴市人民医院人事处:0575-88228816
    (招聘网址:http://hr.sxhealth.net/manager/hrhome)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5206822
    (2542203260@qq.com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9900
    (sxzyyrsk@163.com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0575-8539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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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处:0575-8829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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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口腔医院人事科:0575-8855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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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575-88137368
    (sxcdczp2011@126.com) 
                  
                      


                                                     绍兴市口腔医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