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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口腔医院住院须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02-18       访问次数: 7813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将努力为您创造一个安静、整洁、舒适、安全的住院环境,为了保障医疗护理安全,请您认真阅读下列注意事项。谢谢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1.您在住院期间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有权接受治疗,不因性别、年龄、国籍、宗教或社会地位而受歧视。
    (2)有权在安全及隐私的医疗环境中接受诊疗。
    (3)有权获得院内或院外其他专业人士的建议并参与治疗方案制定,选择决定治疗方式。.
    (4)有权询问并获知关于病情诊断、检查结果、预后和健康教育信息等。
    (5)有权复印医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病历资料,了解医疗费用明细情况。
    (6)有权要求减轻疼痛,拒绝或终止治疗,决定病危时是否心肺复苏。
    (7)对医院有任何抱怨或建议,有权向医院提出申诉并得到回应。
    义务
    (1)主动、正确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既往史、家族史、过敏史、用药史和传染病史等。
    (2)参与决定治疗方案,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
    (3)配合医务人员为您实施的各项诊疗活动,支付应自行负担的费用。
    (4)遵守医院工作制度和流程,不要求医师提供不实的资料或诊断证明。
    (5)我院为教学医院,需承担教学任务,为提升医学教育水平,培养更多优秀的医务人员,恳请您予以配合。
    2.安全提示
    (1)医院是公共场所,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在病房内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2)病员的活动和休息应遵循医护人员的指导,有坠床/跌倒危险的病人须有陪人,陪护人员应与我们共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坠床/跌倒等意外事件。
    (3)请配合医务人员保持地面整洁、干燥,不乱扔垃圾,严禁高空掷物,拖地时地面较湿,请小心行走,以防滑倒。
    (4)住院期间一旦发现火灾等紧急情况,不要乘电梯,应听从医务人员指挥,走安全门疏散(病房门后有消防逃生指示图)。
    (5)病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得焚香燃烛,以保证病员生命财产安全。
    (6)住院期间请不要使用热水袋、暖宝宝等,防止烫伤。
    3.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1)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离院,擅自外出或离院发生的意外事件、或由此引起的医保拒付金额,责任自负。输液期间一般不得走出病区,以免发生意外。
    (2)病员应根据医嘱要求进食,医院每天上午9时、下午3时左右由配餐员征订第二天的饮食,新病员及时与护士联系便于征订,自备食物应征得医生或护士许可后方可食用,以免饮食不当影响病情和治疗。
    (3)陪护要求:重危病人、手术病人、高危跌倒病人、小儿、其他有特殊需要的病人等需家属陪护,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人,年老体弱的家属为安全起见请勿陪护。
    (4)探视要求:每天14时至20时为医院统一的探视时间,查房时间(8:00-9:00)、午休时间原则上不探视,传染病患者及小儿避免来院探视。探视前后请洗手,不要随意进出其他病房,不要触碰其他病员的物品,少一人探视少一份感染。
    (5)病员和陪护人员不要擅自进入护士站、医生工作站、治疗室等,未经许可不得翻阅病历及其他资料。
    (6)我院为“无烟医院”、“平安医院”,请不要在室内吸烟,不在病区内喝酒,不随地吐痰。
    (7)病员的床位一般相对固定,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作调整,请予配合。
    (8)住院期间请按要求佩戴手腕带,便于在诊疗时准确核对您的身份。
    4.病房设施配备及使用指南
    (1)新病员入院时请自备餐具及个人卫生用品等。
    (2)当您需医护人员帮助时请按床头传呼铃,我们会及时赶到您的身边。
    (3)医院每天供应开水三次,由工友送到病房,请不要自行到开水房打水。卫生间内热水供应时间为早上6:00-8:00、晚上18:00-21:00,使用前请先调节好水温,防止烫伤。
    (4)卫生间部分设施说明:卫生间内的红色按钮为紧急呼叫器,在您有紧急需要时使用,一般情况下请不要按铃。
    (5)电视开放时间为:7:00-8:00,09:00-12:00,14:00-21:00,声音不能太大,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6)湿衣服统一晾在晒衣间,请勿晾在病室内、病室窗外、卫生间等处。
    (7)病区天花板上消防喷淋切勿挂输液挂钩等物品或用硬物碰撞,否则会导致消防水喷射,如输液期间需室外活动可让护士提供移动输液架。
    5.其它温馨提示
    (1)您使用的药物剂量可能不是医院药品最小包装规格,按照物价收费原则,我院将按药品最小包装的价格收取。如果您参加药物临床试验,将会有详细的知情同意书告知、签署,以保障您的权益。
    (2)您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各类检查结果、血液和组织样本等,在不侵犯您的个人隐私权和不增加对您的个人伤害情况下,将有可能被作为医学研究所用,如果您不同意,请您在入院时向您的主管医师申明。
    (3)入、出院办理有关事项:办理入院手续后请保管好临时收据,以备出院结账使用。出院手续请在早上8:00后至一楼出入院服务中心办理,可使用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结算。
    (4)医保病人出院时医护人员将为您提供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以作报销凭证。
    (5)为了保证您的诊疗活动能顺利进行,请您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可到一楼住院服务中心使用现金或信用卡缴纳。如产生欠费,电脑程序将自动锁定各项治疗活动。每日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可在病区自助机查询。
    (6)请您保管好《住院患者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在出院时对医院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我们会非常重视您的意见。在住院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所在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反映,也可向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反映,投诉科联系电话88551152,发生医疗争议的,请按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规定进行解决。
    (7)医院对病人或家属停车收费实施优惠政策(限一辆),一天当中按实际出入次数收费,单次5元,没有出入按每天5元收费(以晚上0点为界限),出院时按实际停车次数或天数结算。其余车辆按实际停车时数收费。
    (8)住院期间,医务人员将尽心尽责为您诊治,恪守廉洁行医承诺,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等,营造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请您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