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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口腔医院关于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4-01-24       访问次数: 4881

各科室:

为积极开展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升医院队伍素质,更好履行职责,为病人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活动。

一、活动主题

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活动要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本,突出“服务病人,奉献社会”宗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切实推动医院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选范围

文明科室评选范围以科室为单位:门诊窗口科室、口腔内科(儿童内科)、修复一科、修复二科,正畸科、医技科(药剂科、技工室、放射科和检验科)、供应室(洁牙室)

文明职工评选范围为全院职工。

三、评选办法

按照《绍兴市口腔医院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评选标准及办法》(详见附件1)。

四、表彰奖励

医院授予“文明科室”流动红旗和文明职工荣誉证书,并在医院年度先进个人和年度考核评比中优先考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活动是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活动的重要抓手,各科室要把这项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努力把评选工作抓好、抓细、抓实。同时要把评选活动与科室管理、业务工作、优质服务相结合,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加强宣传,按时上报。各科室要以活动为契机,在日常工作中去发现优秀职工,积极营造创建氛围,并于620日和1220日前将文明科室申报表和文明职工推荐表(见附件2)报综合办,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绍兴市口腔医院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评选标准及办法

2、绍兴市口腔医院文明科室申报表

3、绍兴市口腔医院文明职工推荐表

 

绍兴市口腔医院

  2014121

 

附件1

绍兴市口腔医院

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评选标准及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院文明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科室是综合性荣誉。文明职工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得到广大干部职工公认的职工。

第三条: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活动,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成立绍兴市口医院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科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标准

第五条:文明科室标准

(一)科室团结好。科室人员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医院保持一致,科室负责人党性强、作风正、勤政廉洁,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表率作用突出,科室人员有较强的文明创建意识。

(二)管理工作好。科室管理好,团结协作好,文明服务,无投诉发生,科内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三)思想工作好。重视科室人员思想工作,积极组织科室人员参与医院的各项活动,重视科内政治理论学习,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四)业务工作好。科室人员能不断钻研业务,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科室工作作风扎实,工作质量和工作业绩好,工作成绩显著。

(五)工作纪律好。科室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举止文明,衣冠整洁,仪表大方,礼貌待人。

(六)科室秩序好。遵纪守法蔚然成风,治安防范措施有力,无刑事和违纪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封建迷信,工作氛围好。

(七)道德风尚好。科室人员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文明行为规范,发扬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八)环境卫生好。参照示范楼层和卫生楼层评比标准。

(九)安全工作好。医疗安全意识强,认真执行医院有关防火防盗的规定。

     第六条:文明职工标准

(一)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本职工作好。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三)遵纪守法好。模范地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文明礼貌好。讲文明,有礼貌,守秩序,礼貌待人、谦恭礼让,仪表整洁、言行得体合乎文明规范。

(五)见义勇为好。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六)计划生育好。无计划外生育。

(七)尊重科学好。刻苦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

(八)作风形象好。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勇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九)团结同志好。尊重他人,同事和睦,助人为乐,受到单位和同事一致好评。

第三章  评选

第八条:文明科室、文明职工采取科室自荐,领导小组考核,班子讨论决定,每半年评选一次,每次名额:文明科室1个,文明职工2名。

第九条:评选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宁缺勿滥,禁止弄虚作假。凡违反医德医风、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的评选。

第十条:考核实行量化,做到有据可查,由综合办于6月底和12月底前汇总报领导小组。

第四章  表彰和管理

第十一条:对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医院给予一定奖励,并授予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将文明职工评选作为年度考核评优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医院加强对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的跟踪管理,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突出问题者,应对其进行批评、通报、限期整改直至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五章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绍兴市口腔医院文明科室申报表

 

 

申报科室

 

科室负责人

 

科室人数

 

创建工作概况

 

 

 

 

 

 

 

 

 

 

 

科室负责人签名:

                                   

医院审核意见

 

 

(盖 章)

                                           

附件3

绍兴市口腔医院文明职工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科室和职务

 

     

 

推荐科室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名:

                                   

医院审核意见

 

 

(盖 章)